请知悉!2024年起,这4类人缴社保无效,缴满15年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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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7日

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


社保的缴纳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部分人缴纳的社保无效,即使按规定缴费满15年,也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那么,这些人是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呢?

 

这4类人的社保无效,缴满15年也没用!!!

 

第一类: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社保已经缴满了15年以上的人

我国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要缴纳社保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很多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多领养老金,会持续缴纳社保。

这里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果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已经交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除非你跟单位协商并办理了延迟退休手续,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重复交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缴纳只算其中一个,而且退费也很麻烦,得不偿失。

 

第三类:退休返聘人员

顾名思义,返聘就是已经办理退休,在家领取养老金的人,但是由于其职业越老越吃香,被公司重新聘请,比如老师、科研人员、医生等等,像这种情况公司就不需要为他们交社保。


不过实践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部分员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地区而异,建议以当地劳动局的说法为准。不过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是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交社保的。


假如本单位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单位的社保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社保减员。


另外,如果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或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长缴费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除了要办理社保减员外,还要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保险。

 

第四类:实习生

实习生是不用缴纳社保的,即便要缴纳,身份也是不符合的,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不能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类人群也不用着急,大学还没毕业,以后有的是时间。

 

我们也要注意避免上述四种情况出现,否则就会造成自己的损失和浪费。只有正确地理解和使用社保制度,才能真正享受到它带来的好处和便利。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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